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梅州这项《实施意见》印发
掌上梅州讯 5月6日,进步机构见印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规范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了加强组织建设、校外项实九游办学管理、培训财务管理、梅州档案管理、施意组织领导等方面的进步机构见印要求,旨在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校外项实
《意见》提出,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梅州各项教育教学法规,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机构和制度,施意选用国家规定的进步机构见印九游教材;开设的拓展性课程和选修性课程应报属地教育部门核准。要聘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学历的规范管理教师,聘用的校外项实教师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要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杜绝聘用具有不良行为记录和心理障碍的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要坚决反对教师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坚决反对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行为;严厉惩处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
《意见》提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随便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或举办各种活动,如有必要,须按相关文件要求,向属地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此外,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宣传材料要经属地教育部门备案;要根据招生情况随时向属地教育部门报送招生简章和收费标准备案。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及其家长收取择校费、赞助费、储备金、抵押金等不合理收费,不得跨学年收费。收费时一律使用法定票据,不得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
《意见》明确,我市将对教育管理混乱、教育质量低下、存在违规违纪办学行为的机构加大惩治力度。对违反教育政策,影响和扰乱招生及教学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校外培训机构,将核减当年度招生规模,取消评先树优资格直至恢复信用;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梅州日报记者:吴海清
通讯员:冯伟
编辑:刘滨
审核:练海林
- ·祝愿!10家惠州企业落选2024 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立异培优实际点
- ·《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改稿)》听证会在市区召开
- ·贵港市港产城融合发展暨产业研究系列专题培训班开班
- ·市图书馆东湖分馆启用并对外开放
- ·嘉宝果、澳洲坚果种植技术教学|绿美广东,村落子种果树
- ·我市举行“强国复兴有我”思想政治精品课比赛
- ·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推进工作现场会在我市召开
-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篮球女子18岁以下组比赛进入第六个比赛日
- ·嘉宝果、澳洲坚果种植技术教学|绿美广东,村落子种果树
- ·我市驻点招商为经济发展注入“源头活水”
- ·粤港澳大湾区主流媒体走进贵港
- ·我市部署促进农民增收相关工作
- ·来佛山养鱼吗?佛山多宗鱼塘流拍,塘租也降了
- ·新闻背景:首届学青会的“前世今生”
- ·周日特刊丨这里离星空最近
- ·2023年全区军供系统技能竞赛在我市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