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大家学起来⑤丨维护乡村文明
时间:2024-11-05 10:39:24 出处:焦点阅读(143)
《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今年10月13日公布,梅州明行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文《条例》共计三十四条,为促九游从公共场所、进条家学公共卫生、起⑤交通秩序、护乡社区秩序、村文乡村风貌、梅州明行明旅游秩序、市文校园秩序、为促网络秩序等方面,进条家学规定了公民的起⑤文明行为倡导规范和基本规范,鼓励和倡导践行美德、护乡九游弘扬正气和传承文化。村文
其中,梅州明行明在维护乡村文明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行为规范呢?跟着小掌君一起来看!
第十七条
在维护乡村文明方面
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村规民约,培育文明乡风、淳朴民风;
(二)保护乡村历史、传统风貌,保护古树、古民居等乡村人文和自然资源;
(三)从事农事活动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不得违法违规占用公路堆放物品或者晾晒稻谷等农产品;
(四)不得违法建造、改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采取回收利用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处置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
(六)按规定圈养家禽家畜,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废弃物,防止恶臭和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七)在农村道路驾驶车辆时按照规定控制车速,文明会车,谨慎超车,避让行人和畜禽;
(八)其他维护乡村和谐的文明行为规范。
【解读】第十七条
本条是关于乡村文明的行为规范。梅州作为北部生态发展区、农业大市,在乡村振兴工作的推动下,开展文明镇村创建,旨在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为乡村产业振兴、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提供坚实基础。本条从村规民约、乡村风貌、农事活动、改造改建、废弃物回收、家禽饲养、农村交通等几个方面作出规定,构建生态优美、宜居宜业、富民兴村的文明乡村。
编辑:张晓珊
审核:张英昊